本文主要介紹LED的基本照明術語,供相關人士了解和學習。常用照明術語光通量: 符號 Φ,單位 流明 Lm,說明 發光體每秒種所發出的光量之總和,即光通量
光強:符號 I,單位 坎德拉 cd,說明 發光體在特定方向單位立體角內所發射的光通量
照度:符號 E,單位 勒克斯 Lm/m2,說明 發光體照射在被照物體單位面積上的光通量
亮度:符號 L,單位 尼脫 cd/m2,說明 發光體在特定方向單位立體角單位面積內的光通量
光效:單位 每瓦流明 Lm/w,說明 電光源將電能轉化為光的能力,以發出的光通量除以耗電量來表示
平均壽命:單位 小時,說明 指一批燈泡至百分之五十的數量損壞時的小時數
經濟壽命:單位 小時,說明 在同時考慮燈泡的損壞以及光束輸出衰減的狀況下,其綜合光束輸出減至一特定的小時數。此比例用于室外的光源為百分之七十,用于室內的光源如日光燈則為百分之八十。
色溫:光源發射光的顏色與黑體在某一溫度下輻射光色相同時,黑體的溫度稱為該光源的色溫。
光源色溫不同,光色也不同,色溫在3300K以下有穩重的氣氛,溫暖的感覺;色溫在3000--5000K為中間色溫,有爽快的感覺;色溫在5000K以上有冷的感覺。不同光源的不同光色組成最佳環境,如表:
色溫>5000k:光色為清涼型(帶藍的白色),冷的氣氛效果;
色溫在3300-5000K:光色為 中間(白) ,爽快的氣氛效果;
色溫<3300K:光色為 溫暖(帶紅的白色) ,穩重的氣氛效果 。
a.色溫與亮度 高色溫光源照射下,如亮度不高則給人們有一種陰氣的氣氛;低色溫光源照射下,亮度過高會給人們有一種悶熱感覺。
b.光色的對比 在同一空間使用兩種光色差很大的光源,其對比將會出現層次效果,光色對比大時,在獲得亮度層次的同時,又可獲得光色的層次。
顯色性:光源的顯色性是由顯色指數來表明,它表示物體在光下顏色比基準光(太陽光)照明時顏色的偏離能較全面反映光源的顏色特性。
顯色分兩種。
忠實顯色:能正確表現物質本來的顏色需使用顯色指數(Ra)高的光源,其數值接近100,顯色性最好。
效果顯色:要鮮明地強調特定色彩,表現美的生活可以利用加色法來加強顯色效果。
由于光線中光譜的組成有差別,因此即使光色相同,燈的顯色性也可能不同。
燈具效率(也叫光輸出系數)是衡量燈具利用能量效率的重要標準,它是燈具輸出的光能量與燈具內光源輸出的光能量之間的比例。